消防安全绳国家标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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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1-03-11 3803

消防安全绳国家标准:消防安全绳(fire service life safety rope),是指消防部队在灭火救援﹑抢险救灾或日常训练中仅用于承载人的绳子。


轻型

符合本标准要求的、可用于1.33 kN及其以下负荷的装备类型。


通用型

符合本标准要求的、可用于2.67 kN及其以下负荷的装备类型。


原纤维

从未使用过的纤维。


连续结构

线﹑单股绳或编织物中没有绳结或捻结点的结构。


夹心绳

是一种绳芯外紧裹绳皮的绳索类型。其主承重部分为绳芯,绳皮起保护作用。


最小破断强度(MBS)

为破断强度试验值的平均值减去三倍的系统误差所得的计算值。


延伸率

安全绳按规定条件试验时其伸长的值与原长之比的百分值。



消防安全绳国家标准

类别代号:S

类型代号:Q:轻型      T:通用型

示例:直径为9.5mm的轻型安全绳的型号为FZL——S——Q9.5。


设计,外观和加工要求

安全绳应由原纤维制成。

安全绳应为连续结构,主承重部分应由连续纤维制成。

安全绳应采用夹心绳结构。

安全绳表面应无任何机械损伤现象,整绳粗细均匀、结构一致。

消防安全绳国家标准,长度可由生产厂家根据用户的要求裁制,不宜小于10m。每根安全绳的两端应妥善收尾。宜采用绳环结构,并用同种材料的细绳扎缝50mm,在扎缝处热封,扎缝处包以裹紧的橡胶或塑料套管。


性能要求

破断强度

轻型消防安全绳的最小破断强度应不小于20kN,通用型消防安全绳的最小破断强度应不小于40kN。


延伸率

当承重达到最小破断强度的10%时,安全绳的延伸率应不小于1%且不大于10%,试验按7.2规定进行。


直径

按GB/T 8834—1988规定的方法进行测量,安全绳的直径应不小于9.5mm且不大于16.0mm。轻型安全绳的直径宜不小于9.5mm且小于12.5mm;通用型安全绳的直径宜不小于12.5mm且不大于16.0mm。与厂方标称直径值对照,允差为士0.5 mm。


耐高温性能

经204℃±5℃的耐高温性能试验后,安全绳不应出现融熔﹑焦化现象。



出厂检验


消防安全绳国家标准,必须经生产厂质量检验部门按出厂检验项目检验合格,并附有合格证后方能出厂。


安全绳最小破断强度﹑延伸率、耐高温性能试验的试样均分别从5根整绳上任意截取,试样尺寸分别为≥2.5 m,≥2.5 m,≥0.5m。


如厂家生产的单根安全绳的长度大于30 rm,可以减少整绳抽样数量,但不得低于2根。外观和加工质量、直径项目的试样数量相应减少,最小破断强度﹑延伸率、耐高温性能试验的试样数量不变。


检验的结果均应符合消防安全绳国家标准的相关要求。如有一项不合格,则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加倍抽样检验,若仍出现不合格,则该批产品为不合格。


经出厂抽检的样品不得出售。



标志,包装、运输﹑贮存

标志

在消防用防坠落装备明显的位置应有永久性的标志,其内容为:产品型号、用途、商标(或生产厂名)批号以及生产日期等。


包装

每件产品均应有塑料包装袋,并附有产品说明书,产品合格证,使用记录档案样板。产品说明书中应包括用户须知,产品的型号、使用方法、检查程序、维护方法以及报废准则等信息内容,用户须知部分可参考附录B的相关内容。产品说明书中可给出推荐性的产品使用年限。


运输

防坠落装备在运输过程中应轻装轻卸,避免雨淋、受潮及曝晒;应避免与油.酸、碱等易燃,易爆物品或化学药品混装;搬运时,不得使用有钩刺的工具。


贮存

防坠落装备应贮存在干燥、通风的仓库中,不得接触高温、明火,强酸和尖锐的坚硬物体,不得曝晒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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